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申请和办理。
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审批
(二)子项名称:
(三)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 52001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八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38号正式公布,2007年3月1日起实施,2011年4月27日经修订后发布)第六条“第三款 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以下简称一次性测绘),可以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是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审批程序规定》(测办[2010]108号,2010年12月29日颁布)第二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科技国际司)负责承办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 科技国际司外事处承办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审批的具体工作”。
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
审批数量
无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过程中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经国家批准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所必须的材料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不具备申请人条件的;
2、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3、现有测绘成果能够满足需求的;
4、依法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况。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审查申请表》 | 原件/扫描件 | 一式三份 | 纸质和电子版 | .docx格式 | |
2 |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扫描件 | 一式三份 | 纸质和电子版 | .pdf格式 | |
3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件 | 扫描件 | 一式三份 | 纸质和电子版 | .pdf格式 | |
4 | 中外双方合作协议(英文文本须附中文译文) | 扫描件 | 一式三份 | 纸质和电子版 | .pdf格式 | |
5 | 申请单位介绍和有关资信证明 | 扫描件 | 一式三份 | 纸质和电子版 | .pdf格式 | |
6 | 外方测绘人员名单、护照及在职证明 | 扫描件 | 一式三份 | 纸质和电子版 | .pdf格式 | |
7 | 测绘活动的范围、路线、测绘精度及测绘成果形式的说明 | 原件/扫描件 | 一式三份 | 纸质和电子版 | .docx格式 | |
8 | 测绘活动时使用的测绘仪器、软件和设备的清单和情况说明 | 原件/扫描件 | 一式三份 | 纸质和电子版 | .docx格式 | |
9 | 国内现有测绘成果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说明 | 原件/扫描件 | 一式三份 | 纸质和电子版 | .docx格式 |
申请材料提交
预审材料通过登陆自然资源部网站首页,点击办事/在线服务/测绘地理信息政务服务在线提交,正式申请材料送至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办理基本流程
审批办理基本流程如附图所示。
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接收申请材料登记并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件制作与送达,若同意申请人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 在接收申请材料时,按照相关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可当场决定是否需要补全材料、是否受理,开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或受理单。 申请材料受理后,按规定征求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我国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 特殊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
办结时限
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的,应及时向分管部领导报告,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过程中依法所需的听证、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审批事项不收取费用。
审批结果
受理与不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通知书及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进行测绘活动审查申请表式样见附件。
结果送达
受理与不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通知书及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进行测绘活动审查申请表式样见附件。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申请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权利;
2、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依法变更、撤销申请表的权利;
3、取得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依法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2、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
3、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4000996938
(三)电子邮件咨询:xzspzx@mail.mnr.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一)监督、投诉电话:010-66151646
(二)监督、投诉邮箱:xzspts@mail.mnr.gov.cn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可通过电话、网站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查询电话:4000996938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docx